企业全年可申报项目集锦

2024-04-24 阅读量: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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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一系列政策补助措施,为企业提供资金奖励、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多重政策扶持。这些政策扶持不仅有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那企业每年常见可申报政策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特别为大家梳理了一份企业全年可申报项目集锦,包含申请时间、申请条件、补助方式等,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的项目申报指南,助您轻松把握政策机遇。(如需企业全年项目申报规划咨询帮助可联系18030288402杨小姐)


企业全年可申报项目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第一批5-6月,第二批7-8月

申报条件:

一、硬性条件

1.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 1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 (服务)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 (含) 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 (含) 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6.近一年无重大安全 、质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可培养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成果转化要求年均5件以上)

补助方式:

最高奖励65万元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时间:4-5月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8.项目的核心技术仅能享受一次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政策扶持,不可重复申报。

补助方式:

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


3.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条件:

以奖补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研发:

补助: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奖励: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时间:5-6月

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有其中之一即可】 ”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 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配备知识产权专员 (需经登记 ,通过"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进行登记 )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备注: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申报时间预计每年的5月底)

(三) 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项以上 ,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专利转化运用效益良好 ,且不得有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 企业经营状态及发展前景良好 ,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五)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 、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 ,近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六) 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 、专利导航 、知识产权融资 、专利保险 、专利标准融合创新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七) 企业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网上备案

补助方式:

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厦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每个季度各一批

申报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补助方式:

荣誉资质

6.厦门市专精特新

申报时间:一年2批

申报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企业成立至少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补助方式:

每家企业每年贷款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申报时间:一年1批

申报条件:

一、专业化指标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补助方式:

最高奖励80万元


8.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2-3月

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

(二)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 60%以上。

(三) 企业近3年 (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 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四)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五) 拥有技术创新团队 ,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 。建有研发机构 ,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 、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六) 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项以上。

(七) 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以上年度数据为准 ) 。

补助方式:

荣誉资质

9.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2-3月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4、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

5、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补助方式:

技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


10.福建省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瞪羚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4月30日前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型企业

企业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等投资且尚未上市;“独角兽”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10亿美元之间(估值单位为人民币的,以2024年1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换算)。

2.“瞪羚”成长型企业

企业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补助方式:

荣誉资质


11.引进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

申报时间:4-5月

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近3年内引进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近5年内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厦高校科研人员首次在厦创业的不受来厦时间限制)。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穿透持股也可以】;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补助方式:

创业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12.厦门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重点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 2年以上者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 (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 中持有20%以上股份 (含技术入股) ,为该企业法人代表 、董事长 、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 ,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 (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 ) 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 ,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合理或企业拥有项目研发 、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 50万。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 ,或进行新技术 、新工艺 、新方法研究及推广 ,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

补助方式:

扶持补助资金最高30万元

*以上申报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申报以官方当年发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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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1803028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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