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诚专利空间第③期|软件领域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2024-01-21 阅读量:1128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专利申请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也大幅增加,对涉及软件的技术方案给予充分的专利保护就变得愈发重要。如AI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等都是近年来专利申请的重要技术领域。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如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软件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一种....方法,包括:A步骤;B步骤;....。”。然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的核心一般都在于计算机程序(方法流程)的改进,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执行的各个步骤。但其在侵权判定过程中,由于其属于方法权利要求,因此只能禁止他人使用该专利方法,并不能够对他人对于软件的销售、进口等行为加以限制。因此,以流程或步骤进行撰写方法权利要求的同时,可以对应方法权利要求撰写一个虚拟装置权利要求,该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一种....装置,包括:...单元,用于执行步骤A;...单元,用于执行步骤B;....。”。

       具体例子

一种软件包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接收软件包下载请求,所述软件包下载请求包括硬件环境配置和目标软件包的描述信息;根据所述描述信息和所述硬件环境配置,获得与所述硬件环境配置匹配的所述目标软件包;发送所述目标软件包。

对应方法的装置权利要求:一种软件包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通信单元,用于接收软件包下载请求,所述软件包下载请求包括硬件环境配置和目标软件包的描述信息;管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描述信息和所述硬件环境配置,获得与所述硬件环境配置匹配的所述目标软件包;所述通信单元,还用于发送所述目标软件包。

进而,由于功能模块权利要求的方式撰写的装置权利要求在维权过程中,通常难以找到与各个功能模块对应的物理实体结构,从而无法在实际维权时进行使用。基于此,可以进一步采用“硬件+程序”或者“介质+ 程序”的方式来撰写计算机软件方案的权利要求,由于存储介质、终端设备等为实体产品,其取证时相对简单,更有利于专利权方,提高专利的保护力度。例如“一种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指令,以使得所述设备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包括指令,所述指令指示设备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由此,在撰写过程中需要尽量从侵权的角度多考虑,构建更为完善的权利要求结构,为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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